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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的公司成为被执行人,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,导致妇女职工迟迟拿不到生育津贴该怎么办?近日,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,帮助妇女职工顺利拿回生育津贴。
因被告某销售公司、某物业公司、严某华和严某敏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原告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销售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。同月,某销售公司的职工小敏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。
据悉,小敏是被执行人某销售公司的女性职工,其在职期间生育了一孩,经区社保局核定,小敏享有生育津贴2.4万元,并把该款项拨付到公司的账户。但由于公司牵涉执行案件被冻结账户,小敏也无法提取该款项。
高明法院审查后认为,银行存款能否排除执行,关键在于涉案银行存款有没有特定化,本案中,异议人小敏提交的生育津贴核定表、收款回单及本院依法调取的涉案银行流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足以证明涉案账户中转入的2.4万元系案外人小敏的生育津贴,该生育津贴能与其他款项区分,属于已特定化的银行存款,案外人小敏对该款项享有所有权,属于其个人财产,可以排除执行。据此,高明法院作出裁定,解除了对该笔生育津贴的冻结措施,小敏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津贴。
办案法官表示,一般情况下,用人单位账户上的资金,即使汇款时备注款项性质,都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财产,是具备可执行性的。但本案中,考虑到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,属社会保险专项资金,遂支持了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。在此也提醒女性职工,在遇到此类状况时应及时、积极地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,从而排除对生育津贴的执行。
文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刘江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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