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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,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,如粮食、现金等财产分割。(二)价金分割将共同财产变卖,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。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,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,才进行价金分割,如一辆车、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。(三)价格补偿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,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,可以把共有物作价,取得共有财产,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,取得价金。如夫妻共有的汽车,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,那么就不必变卖,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。二、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原则(一)照顾妇女、未成年子女的原则;(二)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;(三)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;(四)尊重当事人意愿,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。